1.发生时间:2020年10月19日 发生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先锋路 2.目前情况:开庭结束等判决书 3.我的疑问: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录音、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足以起诉被告吗?被告不承认借了我的信用卡,不承认套现54501元。我的诉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 5450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债权债务湖南省-湘潭市2023-07-21 22:52:4215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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