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欧亚学院的学生第一次带领社团在2023年6月19~22日在西安市高陵区参加了一场商演。因有个娃在19号演出当天,因第一次登台出现了事故,在后续的三天把我们的一个歌手临时更换。在活动过程中也询问到会不会扣钱,主办方说考虑我们是学生不会扣钱,另请的歌手的费用也不用我们出。合同上说明演出结束七日内结清尾款。拖了近半个月,最后说要扣除我们歌手没去的钱,合同上以拖延款的事儿,想咨询演出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益?
合同纠纷陕西省-西安市2023-07-11 15:00:4217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