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23年3月 地址:深圳宝安 2、事情:甲方代理东北五常大米作为深圳代理商已经营一年,为拓展生意资金需要找到我合作。乙方我与甲方签合作协议为甲方负责管销售,我负责管财务收款。我出资10万,从购买新一批35吨大米开始启动合作。但仅开始15天,甲方就说合作不愉快,中止合作。之前,我便开始追讨回本金10万的艰难过程。3个月过去了,甲方目前只还2万元。甲方目前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故意躲避! 请问律师: 1、我可以到派出所报警甲方,属以合作为由,诈骗吗? 2、我应该如何合理追讨甲方的欠款?
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3-06-24 16:49:2913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