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4月19日在重庆市巫溪县发生车祸。小车(对方)与电动三轮车(我方)相撞,对方主责,我方次责 2.目前准备出院,尚未完全恢复 3.我方次责,需要承担的费用范围? 交强险是另外算,还是包含在所有费用之中? 出院后的护理费营养费按多少计算?是否需要出具证明?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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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22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轿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先行承担对伤者的赔偿 ,交强险理赔范围是20万 ,包括18000元的医药费 营养费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18万元的误工费 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2000元的财产损失 ,超过20万元以外的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人比例乘超过20万元以外的部分 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这20万是限额 不是数额 ,20万元以内的部分 ,全部由对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 对伤者的赔偿 ,而对于伤者 ,承担次要责任 ,因为对方是小轿车 ,很有可能对方只是车辆的损失 ,那么 ,三轮车就需要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先行承担2000元对轿车的修理费用 ,超过2000元以外的部分 ,三轮车在承担30%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06-19 21:56:0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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