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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联合他人殴打别人(当时已年满18周岁),被殴打者已报警,当地辖区派出所已对我进行调查审问,我家人极力征求被殴打者家属的原谅,并已做出相对应的经济赔偿,后已取得被殴打者本人及家属的原谅,被殴打者起诉;我的哥哥21年入职其他地州一个辅警岗位,要求对我进行初步政审,在户籍地派出所查询到我15年寻讯滋事殴打他人的记录,后负责的民警向我哥哥了解情况,询问我当时有无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我的哥哥已将当时我的寻讯滋事的事项如实向民警诉说,当时极力征求被殴打者家属的原谅,便未被起诉,随后民警在我的政审一栏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现在我入职特岗教师,马上三年服务期满,面临转为编制内教师,有影响吗?

其他云南省-昆明市2023-06-16 13:05:47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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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5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您好如果特岗招聘中的条件只要无犯罪记录。那是不影响的。
    回复于 2023-06-16 13:17:33 咨询他
  • 王佳奇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你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一般不会有影响的。
    回复于 2023-06-16 13:52: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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