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今日与我协商以下条件,请问是否符合法律条件: 1)原本我在北京工作,因公司迁移总部搬迁至上海,我同步被调动至上海工作,社保仍缴纳在北京。现公司要求按照上海的社平3倍工资作为赔偿基数N; 2)6月16日通知,要求6月30日离职,赔偿金N+1; 3)公司要求系统提交时间与最后在职日不得超过7天,超出时间要休年假; 以上是否符合法律条件,以及我是否可以争取到更多的裁员补偿。
律师回复
相似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热门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
身份证上59岁,工地就业,无劳动合同,工伤,月工资8000,赔偿金怎么算
-
2025年1入职 到现在2026年10.10号 贵酒店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我的岗位酒店前台,诉求,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赔工资,补交近一年的社保
-
9月20号提交离职申请,领导谈话挽留当天没走,没有撤销申请,9月21号离职申请被驳回,10月7号签了离职书,要求个人承担10月的全额社保1400,说因为9月份没有提前报备离职,公司交了社保所以需要自己承担,我写了,工作交接完成且工装洗好8号送回,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
厂长级别每天针对,各重挑刺,每天查监控看你在干嘛干嘛,还找过本人谈降职降薪有录音,我是一个十年以上老员工,这样很明显的针对,有厂长发出来的调监控记录和谈过降职降薪的录音,这个能成为被迫离职的证据么,有什么办法处理,谢谢
-
美团专送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扣工资,一单只给一块多,原价4.7,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