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在公共场所,无证据或证据无效的情况下,主观认为我在从事可能(常识觉得可能,但不一定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我事实并没有,他报警把我带到警局进行探查 有,以下两个问题: 1.如果他认为我从事的事情,是非法的,但事实是合法行为或法律未规定明细的行为,我是否可以拒绝任何非纸面有效公函下发的搜查? 2.如果他认为我从事的事情,是非法的,但事实是非法行为,经过经过调查发现我并没有实施,但这耽误了我的时间。包括上述声明的第1种情况,我在事后是否可以不接受调解,提起诉讼,追回我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诉讼费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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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父亲和亲戚朋友有一些矛盾关系,12345无法处理,自已也商量不了,找什么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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