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踢了对方一脚,确定没构成轻微伤,对方已经报案。要求赔偿4000元并且道歉。我方不同意。请问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
-
-
-
徐鑫律师月帮助0人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可能拘留或罚款,并可能被对方起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回复于 2023-06-06 14:14:27 咨询他 -
热门法律知识
行政纠纷最新咨询
-
足疗店被查,25年底,我去足疗店比较频繁,没有做违法的事情,被电话传唤,是否可以不去,年底比较忙,派出所说,有技师指认,但是确实不可能,因为确实没有做过,电话让过去说明转账记录明细
-
当地公安 口头说不能离开当地
-
2016年11月16日,我父亲在一个已经拆除的工地,从空阔场地从土里挖掘了一些废铁下角料,拿回途中被工地的人员拦住拍照,随即父亲将带回的废铁归还给工地人员,随后被报案说父亲涉嫌盗窃,派出所判定盗窃未遂,判决父亲五日行政拘留,现在未签字,不同意我们的行为是盗窃,提出复议
-
别人挑衅打了别人怎么办 现在在派出所
-
2025年10月12日,原告在位于迁安市永顺街道君和广场1810室的住宅内,遭遇六名男性非法闯入住宅,其不仅对原告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毁灭证据的行为,还对原告进行强制猥亵,严重侵害原告的人身权利与住宅安宁权。事发后,原告立即拨打110报警,迁安市公安局及时出警处置,并依法留存了完整的出警记录及现场执法录像,前述证据是还原事件真相、认定侵权事实的核心依据。 原告就自身遭遇的严重侵权事件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诉求后,被告滦州市公安局于2025年11月20日向原告出具《告知》,以“反映情况不属实”为由径直驳回原告的合法诉求。但被告作出该《告知》前,未履行任何法定调查职责:既未依法调取迁安市公安局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