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一个情况,前年我签了一个门面,去年4月份装修完开业,期间因为疫情原因加上本身的原因,持续亏损几个月,到9月份底关闭,当时欠了3个月租金加水电费大概9万多,出租方原先承诺过我们可转让,押金可抵租金,到后面就不同意我们转让,并没收前面所交的3个月押金,今年5月份,这个门店出租方重新出租出去,把我们前面所留下的设备全部私底下处理掉,随后对我们发律师函催款。我想咨询就是我们去年9月份离场,我当时撤走了一部分设备。出租方要求保留大部分设备留在现场方便铺位转让。我与他们出租方现场的工作人员,每个人都一再强调。所有设备属于我的。接手下家。如果需要用到。可以转让给他,费用以抵扣所欠房租,如果不要可以叫我
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3-06-05 10:27:11137*****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