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入职截止到2023年2月底离职,期间未签署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打卡公司是一家北京快递公司,也由北京公司财务发放每月工资,本人工作地址在天津从事客服岗位,天津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已仲裁北京公司,北京公司表示已外包给天津个人,他们之间有个合法协议,请问这种仲裁还有胜算吗?
劳动争议天津市2023-05-10 11:47:50186*****949
2022年4月1日入职截止到2023年2月底离职,期间未签署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打卡公司是一家北京快递公司,也由北京公司财务发放每月工资,本人工作地址在天津从事客服岗位,天津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已仲裁北京公司,北京公司表示已外包给天津个人,他们之间有个合法协议,请问这种仲裁还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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