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双方2015年上海协议离婚,离婚起因是丈夫出轨、公司准备新3板上市丈夫不想给妻子股权故找茬家暴。故离婚时未对共有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书写的是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 离婚当时共有资产状况如下: 婚内房产: 3套写有夫妻名字 1套婚内首付有贷款,仅有妻子名子(产证日期是在离婚日期后几天) 婚内公司: 1个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丈夫是法人和大股东,有其他股东。妻子没有股份。 当时应该有债务具体不详。 2.现在妻子想进行诉讼分割。因为对丈夫公司经营状况不详,且其中1套房产妻子及其父母有出钱购房,故希望先了解下妻子单独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不予分割?其他资产债务均分。
婚姻家庭上海市2023-05-06 19:16:20138*****24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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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你这这么大的资产 ,建议你好好的委托一个律师处理 ,不是在这里咨询不行 ,而是有些事情可能掌握的不准确 ,解答的可能也就有偏差 ,如果当时财产没有分割 ,现在是可以重新要求分割的 ,并且 ,对当年的股权问题 ,经营状况等等 ,也需要有一个律师能贴心的为你服务 ,把这些东西都查实了 ,很难的 ,你不要认为很容易 ,你真的得委派一个专职为你服务的律师 ,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05-06 19:22:1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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