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男女感情婚姻经济纠纷: 男女方打算去年年底结婚,后面女方觉得男方不适合自己,双方没太多感情,所以不打算结婚了,为了结婚男方家买了家具家电和首饰大概3万左右,现在女方提出不结婚,男方要求女方赔偿3万的损失,把之前买的家具家电和首饰全部给女方,女方认为男方是为了结婚才买的,女方从来都没用过,而且都不是自己的,没有赔偿的道理,双方协商不好情况下,男方经常会以恐吓威胁的方式,要求女方赔偿,说要强制把家具家电和首饰拉到女方家,让女方赔偿,另外男方还威胁如果不赔偿就去办公的地方去闹事,咨询下律师,像这种情况如果通过法律来处理这个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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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93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回复于 2023-04-29 15:14:39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3-04-29 15:14:47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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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张朵生与被告游岚琴 离婚; (2)双方所生之子(男)_张文洋由(原告和被告) 共同 支付学费和 生活费 (3)抚州市临川区商品房归被告所有,新安七组老家自建房归原告所有。 (4)债务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债务,共同债务借款如下11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5)原告与被告两人没有经济来往,没有电话联系相互列入黑名单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04年12月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在媒人和家人合之下于2005年1月16日在抚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在2006年10月1日生育一子 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分居多年,男方混内出轨写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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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年一直租房子住,怀孕了还在租房,结婚生活费只给2000每月,婚前买了房子自己还房贷,婚前对方父母应了给装修,现在盼到交房又不承认,在怀孕期间多次吵架推搡我,那孩子不当回事,我想起诉离婚,但是孩子不想打掉,我和他撒谎说孩子已经打了让他和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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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没有给过,怎样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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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没给一分钱我18岁可以去要抚养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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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还五金,对方要是已经把东西卖了是按购买时原价赔偿还是按实时价格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