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公司以邮件形式发送合同请对方确认,对方公司回复确认。现查明双方公司发邮件职工,均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现以此作为抗辩。请问是否构成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效力以及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合同纠纷上海市2023-04-19 19:17:12189*****963
一方公司以邮件形式发送合同请对方确认,对方公司回复确认。现查明双方公司发邮件职工,均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现以此作为抗辩。请问是否构成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效力以及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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