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甘肃省会宁县头寨子镇牛门洞村村民,女方为河省南阳市唐河县郭滩镇李楼村村民,二人于2002年在会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之后共同生活一年零八个月,其间生育一男孩,孩子六个后夫妻二人去外地务工。之后女方以回娘家为由去了河南,无法联系到本人后男方到河南上门寻找,女方家长称未见到过本人,从此以后再没联系到过。此后男方去外地务工孩子由男方家长抚养,现在婚姻恢复无望,怎么解除?
婚姻家庭甘肃省-白银市2023-04-14 17:41:54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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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1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回复于 2023-04-14 22:03:4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