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中午我的车辆正常行驶,右侧的一个电动车突然左转,和我的车辆发生碰撞,再发生前我已经进行了鸣笛警示,并且进行了两次啥车,对方未进行观察,也没有转向手势,交警队说的我是主要责任,有行车记录仪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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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雪律师月帮助0人河南大公匡法律师事务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回复于 2023-04-07 18:38:06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3-04-07 18:39:16
麻烦您根据这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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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85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回复于 2023-04-07 18:39:4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3-04-07 18:40:26
那你相当于啥也没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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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04-07 18:41:10
交通事故本身就由交警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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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04-07 18:45:49
你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针对赔偿事宜提前诉讼。当事人若不同意责任认定时,可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责任认定正确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予采用;对公安机关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对认定书中承担过错比例不合适的,法院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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