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超速醉驾,我方卡车在小路左转,车头已经过了马路,看见了已经来不及退让,对方出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我方需要赔偿吗?承担主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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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双方骑电动车无接触事故,对方轻微骨折,交警判我主责。 对方刚毕业学生,出事时刚工作,后来在家修养就不干了。不知道是被辞退还是自己辞职的。她提出赔偿4500一个月(我们当地社保缴费基数)X68天(打石膏-拆石膏-最后检查康复的时间)➕医疗费1030。我因为主责承担百分之70 也就是大约7800元。 请问这种没有工作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天数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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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常行走 一个女的骑电动车还驼着一个孩子 然后撞到我了 说“我摁喇叭了”关键发生事故的地方是人行道 摁喇叭就能撞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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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的是一个公司的车出的事故,我这边是一个次责对面是主责,然后现在公司要我支付一部分的折旧费,这个折旧费我有没有依据向对方要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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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奎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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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是伤者在医院里边,现在在治疗,然后对方保险公司过来打电话,刚刚说医疗垫付得需要我自己垫付1000多,然后而且没到18000他说我出一部分,他那边出一部分,请问这是什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