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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李志平,四川省西充县人,35岁,于2023年3月13日受西藏瓴昂工程项目有限公司派遣前往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工作,任监理员,由于时间仓促,工期较紧,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我弟弟3月15日到达工地,便到工地进行了放线交桩工作,3月17日早晨,我弟弟在公司租住宾馆内,突发疾病,被同事送至札达县医院抢救,由于病情危重,后又迅速被转至阿里地区医院抢救,至3月17日下午19时9分,我弟弟抢救无效死亡,诊断:高原性肺水肿,高原性脑水肿。第二天我们家属赶到拉萨,与公司交涉赔偿,公司对此事漠视处理,对我们提出合理赔偿拖延推诿,只给出50万的赔偿金额,我们家属很难接受,希望能得到援助

其他西藏自治区-拉萨市2023-03-26 22:31:0413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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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37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您好,目前的情况你弟弟应该为工亡,如公司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3-03-26 22:40:35 咨询他
  • 张海啸律师
    月帮助21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不是工伤很难获得高额赔偿
    回复于 2023-03-26 22:56:27 咨询他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43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3-03-26 22:58:28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家属可以先申请认定工伤死亡,如果没有购买社保,最终由公司赔偿。
    回复于 2023-03-27 09:43: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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