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出租房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的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和防触电,并且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和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 现在:房子水管出现漏水,需要更换新的水管,请问维修费用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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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24年4月初卖了一套房子,房子的总价是27万,我欠着别人钱,买我房子的人帮我垫付了24万多,然后还有2万7千7百元尾款没有给我,他们承诺房屋过户后4个月内结清全部房款,我中间也去起诉过又撤诉了,我想知道我在这个房子上的户口不迁移出会怎么样?还有就是我能不能问他们要利息?在房管局里面的合同都没有写利息和户口的约定。 我请你们起诉出庭为我辩护大概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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