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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夫妻系赫章县珠市乡团结村白岩脚组村民,无业,由于家庭困难,我夫妻长年在外务工。 2.我孩子张泽文(8岁)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3时左右由赫章珠市乡珠市中心小学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位于珠市乡的团结村白岩脚组山塘游玩,山塘坝口由于警示标志不到位没有防护设施,张泽文不慎掉入坝口处溺水死亡。团结村山塘于2016年修建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在修建之前仅是一个小水沟,从未出过危险事故。 3. 2018年经验收后由珠乡人民政府运行管理,但从未真正实施过灌溉。团结山塘由一个小水沟修建成拦河坝,形成深水区,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设置安全护栏,也没有派专人看管,更无人维保,随着时间一长,此工程已成摆设。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23-03-08 21:56:5013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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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19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起诉有维护责任的单位,谁没有维护谁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3-03-08 22:50:46 咨询他
  • 许寅良律师
    月帮助2
    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
    主管单位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的义务。
    回复于 2023-03-09 00:08:55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114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如果管理处存在过错,你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3-03-09 07:43: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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