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一套宅基地房屋为成员共有,我是共有人之一,但其他成员未跟我商量就把房子出租,也并未给我相应份额租金,现在也未见到合同。 所以想咨询以下几个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否存在对方故意伪造合同达到不给我房租的风险。 二是请求法院查对方流水是否能证明这是租房子付的房租。 三是如果租房子的人付租金时候,并未直接付给我的共有人,而是先转给别人,通过别人转给我的共有人,我还能分到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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