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电动自行车车绿灯直行,对方电动自行车右转弯撞到我方电动自行车后方,我方人员和车辆均无事,对方摔倒。我方当时没停车直接离开现场,对方在扶起电动自行车车后也骑车离开,双方未有沟通。一个半小时后对方回到现场并报警,现交警要定我方肇事逃逸,请问成立吗?我们需要付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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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员工,4月14日受公司安排,开自己的私家车出去办公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全责,对方伤者很重,后续赔偿金额很大。 我想重点咨询: 1. 这种私车公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的事故,赔偿责任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承担,而不是我个人全扛? 2. 如果公司要赔,之后能不能再反过来找我全额追偿? 3. 我现在没有和公司签过任何私车公用协议,公司也没买相关保险,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认定责任? 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次事故,公司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该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