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殴打我12岁的儿子,接我儿子电话后,我赶到现场,跟对方有肢体接触。经鉴定,我儿子轻微伤,对方不构成轻微伤。 调解过一次:我主张对方报销我儿子医药费,另赔偿3000元。对方不同意赔偿。 现派出所口头通知,调解不成如罚款,双方都要罚;如拘留双方都拘。 疑问1:不构成轻微伤也可拘留吗? 疑问2:感觉派出所的说法明显偏袒对方,我有哪些投诉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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