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月5日被丈夫殴打并报案,因疫情原因9月28日至司法部门做伤情鉴定,10月20日派出所通知我去拿结果,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当日录了笔供,派出所于10月28日立案,但未向我提供任何立案字据。之后办案人员多次以忙为由不予办案,至今我的案子无任何进展。我想问是派出所办案民警有问题还是办案程序就是这样?我可以怎样催促办案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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