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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购房资格规定,在购房前需拥有成都购房资格。我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购房资格,三个月后拥有购房资格,具备过户条件,但是房东遇到经济纠纷,房子被查封,我无法过户,且被告知我与房东签定的买卖合同无效,原因是签订合同时无购房资格。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还有就是成都购房资格规定是属于强制性法律还是地方内部政策文件?能不能作为合同有效无效的依据?

房产纠纷吉林省-四平市2023-01-03 11:43:2318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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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欧英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一般属于地方政策文件,而且后续你已获得购房资格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具体要看案件具体情况。你也可以查查当地的类似判决书
    回复于 2023-01-03 11:53:34 咨询他
  • 孙庆伟律师
    月帮助0
    浙江六律师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有效的,购房资格属于地方法规,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关键在于,现在房东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建议你可以和房东的债权人联系,看能不能用剩余购房款代为清偿债务,然后配合你解冻过户房屋
    回复于 2023-01-03 12:00:24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71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要求房东退还购房款。
    回复于 2023-01-03 12:47:04 咨询他
  • 王男律师
    月帮助0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
    合同订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无购房资格并非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不能履行,双方拥有解除权;但是在起诉前取得购房资格的,应当继续履行。
    回复于 2023-01-04 15:09: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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