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的时候在成都温江借了一万四左右给一个朋友,当时他说是让我过来和他一起做生意,吃住都全包,结果一直到八月份,他将吃住所花的钱全部计算在了欠款里面,也没有让我与其做生意。后来让他写了一张欠条,让其在八月底之前将剩下的欠款还清,并说好了逾期一天多给一百,他自己也同意了,表示八月底之前肯定能还,没钱他都将设备卖了还钱。后来一直到九月中旬他都没还钱,等到九月底我们再次去找他还钱,他以各种理由说没钱,最后还了一部分。之后又重新让其写了一张欠条,说余下的钱让其在十二月之前还清。他也同意了。一直到这个月中旬左右,我们明确的给他说了,前一张欠条说的利息我们都不收了,只让他还请本金但还是没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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