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结婚不到两年,感情不和,需要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婚姻家庭陕西省-延安市2022-11-26 07:22:33173*****124

分享

律师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7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办理结婚登记后原则不予返还,
    回复于 2022-11-26 07:24:06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43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没有导致男方因几乎彩礼,而家庭贫困的,可以不退彩礼的。
    回复于 2022-11-26 07:27:42 咨询他
  • 王晓莎律师
    月帮助0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你好,彩礼不需要返还
    回复于 2022-11-26 07:30:52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2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如果符合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家庭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那彩礼就需要返还,可以电话联系我 ,咱们加v,详细给你解答,帮你解决问题 !
    回复于 2022-11-26 08:01:54 咨询他
  • 高亚东律师
    月帮助0
    陕西卓超律师事务所
    这种要具体分析,如果结婚了领结婚证,也一起生活了,返还彩礼可能性不大,当然从来没有一起生活的话,这个就不一定了。可以加V,或当面、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2-11-26 08:02:36 咨询他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0
    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结婚后一块共同生活,不需要返还
    回复于 2022-11-26 08:09:10 咨询他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1
    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你好,一般不需要返还。。
    回复于 2022-11-26 08:24:34 咨询他
  • 冯雪景律师
    月帮助0
    山东信投律师事务所
    你好,办理结婚登记了吗
    回复于 2022-11-26 08:33:15 咨询他
  • 周杰律师
    月帮助0
    贵州大智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不用退还彩礼
    回复于 2022-11-26 08:41:44 咨询他
  • 贾炜路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您好,有没有领证?有没有共同生活?
    回复于 2022-11-26 09:08:09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71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如果领取了结婚证,且共同生活了,离婚时,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2-11-26 09:52:18 咨询他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0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回复于 2022-11-26 10:16:5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3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2-11-26 11:20:2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3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2-11-26 18:06:02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