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多久休息一次,一个连续加班这正常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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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律师月帮助51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回复于 2022-11-20 20:51:2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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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咨询务工受伤赔偿问题。我母亲56岁,在个体早餐店打工,无劳动合同、无社保,日薪85元。6月12日工作时左手被压面机挤伤,X光显示左手无名指、小指指骨骨折(小指多发骨折线),中指软组织裂伤,已行克氏针内固定术,后续需二次取钢针。 目前老板仅垫付5000元医疗费,医院欠费7000元拖延不付,还要求我们走新农合谎称在家自伤。想咨询:1.能否认定工伤?人身损害索赔老板担责比例?2.配合走新农合是否影响索赔、有何法律风险?3.除医疗费外,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可主张哪些项目及标准?4.如何让老板先行垫付医药费?5.维权需准备哪些证据,流程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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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华为手机促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第三方的,合同里有个一级违规,不可以上报其他门店的销量,现在我在华为工作8年,合同到期华为确定不再续约,给的理由是考评不好,也不给赔偿,我想起诉,走劳动仲裁,但是我平时销售手机,其他门店从我这调货,都是我来上报销量,华为会不会已此为借口,提出一级违规,给予不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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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现状: 经营很差,目前工资和社保还在正常发、正常交。 签了两次合同 第一次:入职时正常签的,岗位写的是"产品",跟我实际干的活一致。 第二次:为了帮公司申请医疗器械证件,重新签了一份,岗位改成了"测试工程师",其实也算符合实际工作。两份合同签署日期是同一天,只是岗位名称变了。 问题一: 这两份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吗?(同一个日期,只是岗位名称不同间隔一年左右) 问题二: 现在原来的合同早就到期了,公司一直没补签。因为之前有同事去仲裁了,公司现在开始要求剩下的员工补签合同。我该不该签?能不能拒绝?怎么做对我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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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共干12年,现部门(经理办)突然说我的岗位被外包了,要把我调业务部门,说不去这部门就只能调到车间或交人力待岗,谈话时领导承诺没有试岗直接上岗,后续人力通知我要签试岗单,我没签,但调动单已签,那时我不知道还要试岗;还未去新部门,得知现部门有人诋毁我工作态度有问题,没有部门敢要我。我在现部门工作10年,兢兢业业问心无愧,却一直被打压,一系列事情造成我身体极度不适,检查确诊为中度抑郁焦虑症,请年休和病假被现部门驳回,让我工作事宜由人力对接,病假期才发现把我交人力待岗了,劳动合同2026.5.31到期,单位让我病假期过在续签,因上述情况使我躯体化严重已没法去单位,想咨询能仲裁拿到赔偿吗哪方面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