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创作了一部小说,但是影视公司想要据此拍摄成电视剧。我与影视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我授权影视公司将小说改编成同名电视剧,还约定由我来把小说改成电视剧剧本。我据此收取费用若干。
电视剧发行后,影视公司发现我把该电视剧剧本授权起点中文网做网络传播。影视公司也向法院起诉称,剧本是电视剧的组成部分,自己对其享有权利,我未经许可单独把该电视剧剧本授权网络传播,侵犯了他的权利。
我们双方另无特殊约定,想问问我自行授权他人将电视剧剧本做网络传播的行为,有没有侵害影视公司的权利?如果有,为什么,侵害什么权利?
知识产权湖北省-武汉市2022-11-06 21:43:4415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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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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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那要看你们合同怎么写的,你是不是把著作权全部卖给了影视公司,如果你全卖给了影视公司,你是没有权利再次销售的,你再次销售就构成侵权。建议来电咨询,我们加v详谈
回复于 2022-11-06 22:14: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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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能否把你们的合同约定发过来看看呢?
回复于 2022-11-06 2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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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把合同发过来看一下是否对电视剧剧本进行了约定。
回复于 2022-11-06 23:26: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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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这个您要仔细看看合同,是否已经将剧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利独家授权或者转让给了影视公司,如果是独占或者排他的授权,那么就确实侵害了影视公司的权利。
回复于 2022-11-09 17: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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