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一个滑坡体治理项目,因为政府资金不足,要我们免费处理,并默许我们将处置过程中部份有利用价值的卵石处理来弥补资金。我们当时同意了另一个人进场来销售有利用部分砂石,并一交了45万订金。但因沙的利用价值太低,他后来要求在现场安装一套设备,(大部分设备是我们免费提供的) 筛石子出卖,卖一吨石子交我们18元钱。在操作过程因发生肢体冲突而停工。后来他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他的损失,退还订金。法院二审己判,判合同无效,退还45万订金,并赔偿他的设备损的百分之八十(16万多)。我认为他己销售了几万吨石子,己获利近百万,另外设备也是我免费提供的,还需要我赔损失,属于事实不清。
合同纠纷湖北省-宜昌市2022-10-31 07:40:2313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