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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售楼处和销售发生争执,砸坏一个抽纸巾盒,价值约200元。售楼处报警将我带到派出所调解室,我同意赔偿损失,并承认是生气才损坏的。警方要求我承认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行为。我不认可。警方在调解室内对我执行“口头传唤”。并带去审讯室内走一系列流程。在审讯笔录期间多次诱导我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财物损坏是故意行为。有主观性。我拒绝认同。笔录约1小时左右。在笔录前约晚上6点左右,我告知有糖尿病,身体有反应。警方让我等待。到9点左右结束。签署调解同意书,双方互不追究。9点半才离开。我认为当值警察有故意刁难我的行为和想法。尤其是我拒不承认故意损坏财物。对我在调解室内口头传唤,是否有过度执法过或执法不当行为

行政纠纷江苏省-苏州市2022-10-30 14:56:3313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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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毅律师
    月帮助9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口头传唤应该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22-10-30 15:01: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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