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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蔡明(4311028)于2021年4月13日,与王昌义(4309232)签订了一份关于江门市古劳镇华侨城二期项目,现场工地食堂承包股份合作协议。本人占股百分之百。分次转账付给王昌义人民币四十万元。合同说明本人经营该项目食堂,从该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的经营权。但是从2021年4月13日直至今日,该项目从未动工兴建。现在该项目被甲方取消。既然该项目已经取消了,本人想向王昌义拿回投入的四十万元。

合同纠纷广东省-江门市2022-10-08 12:18:1719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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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紫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2-10-08 13:04:14 咨询他
  • 吴宇迪律师
    月帮助0
    北京高商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您的咨询内容来看,既然项目已被取消,那么您与王先生的协议自然是无法继续履行,您投入的四十万元肯定是要向王先生讨要的,如果他拒不返还或者估计拖延,建议您还是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2-10-08 13:57:53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20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有对方转账记录、身份信息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然后写起诉状就地起诉,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指导。
    回复于 2022-10-08 14:13: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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