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蔡明(4311028)于2021年4月13日,与王昌义(4309232)签订了一份关于江门市古劳镇华侨城二期项目,现场工地食堂承包股份合作协议。本人占股百分之百。分次转账付给王昌义人民币四十万元。合同说明本人经营该项目食堂,从该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的经营权。但是从2021年4月13日直至今日,该项目从未动工兴建。现在该项目被甲方取消。既然该项目已经取消了,本人想向王昌义拿回投入的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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