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天不小心在马路上起步的速度开车撞到一辆小黄车,因为当时路口无信号灯,交警判大车应该让小车的原则判我主责,当时我送对方去医院检查垫付了医药费,医院也说不用特殊处理,就先回去商量赔偿的事,第二天对方打电话说住院了,向我索要3000住院费,交警也打电话让我去出点钱,联系伤者,我一定要去给钱吗,交警有这个权利逼迫我垫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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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员工,4月14日受公司安排,开自己的私家车出去办公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全责,对方伤者很重,后续赔偿金额很大。 我想重点咨询: 1. 这种私车公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的事故,赔偿责任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承担,而不是我个人全扛? 2. 如果公司要赔,之后能不能再反过来找我全额追偿? 3. 我现在没有和公司签过任何私车公用协议,公司也没买相关保险,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认定责任? 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次事故,公司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该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