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哲,女,1991年12 月03 日出生,汉族,住惠州市惠城区江北21克拉花园3栋2903号,身份证号码:430424X,联系电话: 被告:李志鹏,男,1990年0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源市紫金县乌石镇中澄村委会陶径下澄片5号,身份证号码:444271X,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被告人李志鹏支付原告赵哲欠款人民币10万元整。 2、被告人承担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李志鹏于2019年9月18日向原告赵哲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有转账记录和借款合
合同纠纷广东省-惠州市2022-08-28 17:50:10186*****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