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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9月醉驾被交警查处并被纪委双开,酒精含量165.39,但同时也有一教师醉驾,含量200多,却被降低岗位处理。我提出了复审,但现纪委给我的回复是处理没错,理由是我当时在村兼任支部书记,属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适用公职人员处罚法,而另一个老师,只是一般工作人员,不属公职人员,故只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处分条例,作降低岗位处理。这处理正确吗?

其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22-08-21 07:54:1615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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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家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延津律师事务所
    纪委给你的处理结果没有问题。
    回复于 2022-08-21 07:56:31 咨询他
  • 管志明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泽友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提出申诉,可以到信访部门反应
    回复于 2022-08-21 07:58:22 咨询他
  • 崔晓庆律师
    月帮助1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公职人员处理结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结果存在不同之处。
    回复于 2022-08-21 07:59: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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