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医疗纠纷>咨询详情

2021年12月11日,本人因左肾结石发作到东台民生医院治疗。院方建议做体外碎石手术,本人因患有多囊肾,对手术安全性有疑虑。院方表示结石所处位置为输尿管,不在肾脏当中,没有安全问题并让本人签字缴费。本人当时因疼痛难当,没有注意到缴费单上有免责声明就签了字。 当天的手术直接导致我的左肾破裂出血,住院加卧床四个月,医疗费用三万人民币。 我手头有向院方付款的微信转账记录,纸质收据已经丢失。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向院方追责吗?如果走法律程序具体如何操作,我的成本有哪些?

医疗纠纷江苏省-盐城市2022-08-12 21:01:11151*****869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佳奇律师
    月帮助2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你好,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先去封存病历。
    回复于 2022-08-12 21:03:15 咨询他
  • 金勇律师
    月帮助0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作出司法鉴定,如果是医疗事故,你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回复于 2022-08-12 21:18:5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2-08-12 21:19:22

      你的这种情况,医院很可能存在过错

    • 律师回复: 2022-08-12 21:19:40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你做的司法鉴定,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77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医疗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医疗纠纷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