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晚上九点四十左右两摩托车相撞,对方喝酒,把我方撞倒,现在人昏迷,到目前为止,已经五十七天了,事故认定还没下来,对方当时没报警,也没打急救电话,等我家属到场,报警拉人去医院后,,对方清醒,脸上擦伤,报完警交警让对方在愿地等待,对方没听也去医院,交警到现场肇事者没在,对方留一人在场,交警让对方给肇事者打电话让在医院等着,交警到医院对方没在,找了四家医院才找到,六小时后才找到,找到对方已经输上液体,葡萄糖,抽血化验结果酒精值为零,这样的酒精检测报告还有法律效果吗,对方算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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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员工,4月14日受公司安排,开自己的私家车出去办公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全责,对方伤者很重,后续赔偿金额很大。 我想重点咨询: 1. 这种私车公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的事故,赔偿责任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承担,而不是我个人全扛? 2. 如果公司要赔,之后能不能再反过来找我全额追偿? 3. 我现在没有和公司签过任何私车公用协议,公司也没买相关保险,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认定责任? 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次事故,公司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该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