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88年一直在本单位参加工作,单位2005年1月份给交医疗保险,2021年9月末退休,退休后不够25年,因为我们是社会用工,单位合同制员工给补交社会用工不给补交,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怎样计算。 2.1988年参加工作,当时是临时工,1995年转为大集体员工,单位2003年让我们买断,买断后没有下岗直接上班,就是性质变为社会用工,当时买断只算大集体工龄,临时工不算工龄,我想讨回买断时临时工龄,当年买断我给了4000元钱,最多是6000元,如果讨回临时工工龄是按那时候计算,还是现在的工资计算,3.上班时没有年假,我可以追讨几年年假,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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