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土地要征收修国路,因一个地角两面大沟一面又修路无法耕种,和交通局反映,公职人员说政府承担不起让我们个人承担,没有签订合同。 2、至今未解决。现在政府领导问签不签合同,就按18年执行,不和我们谈,没有青苗补偿,地角无法耕种也不管,就按修路主路面面积算,让我们签订合同。 3、我只想让按文件执行,合同签订是当下应该按新文件执行吧?我应该怎么办,想请律师又害怕得不到公平,身边有一样案件的律师被收买败诉的。我们是自治旗,我只想要到法律范围内我应该得到的有错吗?政府官员说什么就必须得执行吗?求求好心人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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