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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歌厅被服务生群殴,已经立案,够不上轻伤没做伤情鉴定。先是两个人把我摔倒在地头部受到撞击,意识短暂丧失。在我毫无反抗能力的时候,歌厅的另一个人跑到我头上方,对着我的脸和头猛踹。我想咨询一下,他这种情况算不算侵害我的人格尊严权和生命健康权?我可不可以为此索赔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辽宁省-本溪市2022-07-19 15:11:5218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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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才佳艺律师
    月帮助0
    辽宁品行律师事务所
    1.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没有侵犯你的人格尊严,但是侵犯了你的身体权,没有侵犯生命权。 2.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侵犯你人格权益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你不属于此种情况。
    回复于 2022-07-19 15:16:2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2-07-19 15:45:38

      距离案件过去已经一个月,案件还在调查。他的行为给我造成了精神上的障碍,我现在还可不可以去做精神司法鉴定?如果去的话需要公安开具委托书吗?最后的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 律师回复: 2022-07-19 15:51:37

      你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决定同意,由其委托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般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申请人预交的,但最终的鉴定费用 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

  • 吴海燕律师
    月帮助0
    江苏衡鼎(苏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构不成伤残等级基本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侵害的是你的生命健康,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2-07-19 15:19:4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2-07-19 16:04:21

      住院10天花费3800, 无业状态,去年平均月收入10000 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护理10天无固定工作,这种情况大概能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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