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政府城市规划被拆迁户,政府拆迁没有给我任何安置补偿费,以入住廉租房搬迁协议,安置我入住廉租房,但我在诱导下于2010年,2012年与住建局签订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在政府没给我任何安置补偿费的情况下,我就于2013年没有交房租了,也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了,但现在住建局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把我起诉到法院,要我付清拖欠十年的房租并腾退房屋,法院传票通知7月25日开庭,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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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与一商业广场招商人员订的租其中的一个底商(此底商告诉招商说不租了,让他找到别人后他撤出),让我交了1万元的意向金,并发了我电子版意向书,结果过了几天说那个底商又要继续租,然后他跟领导沟通后,说领导同意这个底商24年6月底到期后不再租给他了租给我,意向金也没推给我,我同意等,但是到了今年5月份又说那个底商还要继续租,他们领导说谁出的价格高租给谁,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怎么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