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遗嘱载明:我百年之后,房屋由曾外孙女A继承。倘有意外不能继承,或抚养权变更,则由其母亲B继承。 曾外孙女 A是未成年人 请问:1.由于是遗赠,母亲B需要作为法定监护人替A起诉,做意思表示。那么,母亲B还需要替自己做意思表示吗?如果需要,应怎么办? 2.倘有意外不能继承,或抚养权变更。这句话属于附条件的遗嘱吗?应该如何理解?是按立遗嘱人死亡之时的情况,还是按抚养权不再发生变更暨A成年之后才能符合条件继承? 多谢!!
其他河北省-秦皇岛市2022-07-02 08:58:0418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