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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日成爱军向张向东借款10000元,孔家顺做担保人,2018年2月23日成爱军向张向东借款7000元(利息),孔家顺做担保人,2019年2月3日成爱军向张向东借款9000元(利息)因上次借款未结清,综合三次连本带利26000元 又重新写的借条,于2019年7月20号还清,成爱军和孔家顺签字都写借款方, 截止2022年3月份,成爱军死亡 ,没有遗产,妻子子女,请问这笔钱是否由孔家顺全部尝还

债权债务山西省-晋城市2022-06-28 18:01:4913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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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许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但是有一定风险,认定孔家顺为借款人身份有一定风险
    回复于 2022-06-28 18:04:43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27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只能找实力际保证人孔家顺偿还
    回复于 2022-06-28 18:08:34 咨询他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203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无财产可供偿还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可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2-06-28 18:09:5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5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2-06-29 10:50: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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