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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员安置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员安置对象应当从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的人员中产生。 下列人员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 (一)户口登记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二)因出生、政策性移民将户口登记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依法享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拆迁安置重庆市2022-06-16 11:20:3715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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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晓霞律师
    月帮助0
    广东臻品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是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回复于 2022-06-16 11:21:35 咨询他
  • 杨应璋律师
    月帮助0
    贵州千载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具体想问什么问题呢?
    回复于 2022-06-16 11:27:39 咨询他
  • 张文婉律师
    月帮助1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请问您具体是什么问题。
    回复于 2022-06-16 11:27: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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