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同签订的是2010年8月28日,交货期是合同生效起,90日内交货,每推迟一天扣合同总金额的0.3% 付款结算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提货40%,验收20%,质保10%. 预付款到账是9月28日才到的,我司交货是12.28到客户厂的,客户说我司逾期24天,需要扣款,请问律师这个从法律的角度是否有争议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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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银龙律师月帮助1人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你们不存在违约,因为约定的是合同生效就要支付30%预付款,对方没有付款你们自然可以顺延发货日期回复于 2022-06-13 11:55:23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2-06-13 11:56:36
这个可以有律师可以出个争议律师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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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6-13 11:58:23
这种情况还是尽量双方协商,对方坚持不付全款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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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2-06-13 11:59:20
能加微信聊下具体的吗,帮忙出个争议律师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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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6-13 12:02:04
可以添加这个号码1,8,6,6,9,1,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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