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26 70岁老人在乡下骑电动三轮车,停车在路边不稳导致路人(56岁无业农村妇女)摔倒在地,头上撞出一个包,当初交警判已方全责。 期间对方要求赔偿从三千六一直攀升到八千多。私下协调未果。 近期收到法院传票,对方诉讼书上要求赔偿一万两千多,包括医疗费五千多(两次住院,4天+5天,主要费用就是入院的一系列检查,大生化之类,并无涉及到撞地的头部,且两次入院做的检查判断只有轻微脑震荡),误工费近五千(误工时间30天,一天166块钱的标准),交通费500块,陪护费(9天,一天166块),还有营养费和食堂补贴费若干。 收到传票后,我们最应该做些什么?对方这些索赔哪些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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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员工,4月14日受公司安排,开自己的私家车出去办公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全责,对方伤者很重,后续赔偿金额很大。 我想重点咨询: 1. 这种私车公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的事故,赔偿责任是不是应该由公司承担,而不是我个人全扛? 2. 如果公司要赔,之后能不能再反过来找我全额追偿? 3. 我现在没有和公司签过任何私车公用协议,公司也没买相关保险,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认定责任? 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次事故,公司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该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