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办理了门诊重症门诊开药报销,医保局以门诊开的药为针极为由不给报销,说是按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出院时……不得带针剂。我父亲任丘人,血液系统肿瘤,农民,家庭条件不算贫困但是种地摆摊为生,因为疫情原因到北京住院困难,门诊按适应症开药,并开具外院注射证明并盖院章,医保局却因为是针极而不给报销,规定按我自己理解不得带针剂是针对对住院患者的,不应该扩大适用范围在门诊重症患者身上,而且医保局说去北京打针带回收据才能给报,目前疫情住院困难,一个月往返北京4次没有办法实现,请求法律咨询,万分感谢!

其他北京市2022-05-28 20:38:54188*****773

分享

律师回复

  • 卢宇轩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对于医保局的行为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回复于 2022-05-28 20:41:48 咨询他
  • 荆圆圆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京讯律师事务所
    这个法律咨询没用啊,建议向医院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于 2022-05-28 20:46:37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54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