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第五十条第七项是什么内容?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2-05-27 09:44:03181*****968

分享

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103
    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回复于 2022-05-27 09:54:09 咨询他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12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这个比较专业,可能得问一下主管部门,卫健委之类的
    回复于 2022-05-27 09:57:48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2-05-27 10:05:50

      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 龚熠宗律师
    月帮助5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是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回复于 2022-05-27 10:00:19 咨询他
  • 魏海峰律师
    月帮助0
    重庆道伦律师事务所
    你好,请讲一下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2-05-27 13:13:4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88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