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间,浚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筹建需用场地,共有四份土地转让或者买卖协议。甲方是东街大队第二生产队,乙方是浚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一,二,四份协议签署都是大队支书签字,和其他人签字。只有第三份协议有第二生产队长和大队会计的签字。第二生产队的社员都不知情,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并且,按照协议,出让的土地面积约14亩。公司2003年办的土地证面积是16.96亩,没包括他们公司的家属院和公司欠银行贷款被拍卖的土地约四亩。过去公司临街是院墙,现在变成了临街门面房,最近开始翻建商业开发。现在想咨询一下,第二生产队的社员该怎么讨个说法或者维权。谢谢
侵权维权河南省-鹤壁市2022-05-24 13:08:3213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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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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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去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先确认土地属于第二生产队的,任何人擅自处理土地都属于侵权
回复于 2022-05-24 13:23: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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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2-05-24 13:28:19
档案局我们的土地存根丢了一张,找不到生产资料公司占用的土地存根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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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5-24 13:29:41
也只能起诉,通过人证或者其他证据支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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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2-05-24 13:31:19
起诉承包方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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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5-24 13:31:56
土地是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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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起诉承包方
回复于 2022-05-24 1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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