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张某用自己的一套房子做抵押在杨某个人借贷公司贷款40万,后期追加10万,共50万,同年11月,将同一套房子卖给自己的亲侄女,也就是我们,而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这套房子,并付全款。因当时这套房贷没有还完,双方协定由张某继续还贷,待还完房贷后过户,双方签订协议,由于考虑卖方是亲叔叔,所以协议没有去公证。后因张某未能还杨某的贷款,杨某将张某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张某要还杨某94.4万元本息(2018—2022),法院查封这套房子,但这套房子,我们已经装修后住了三年了,想咨询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山东省-济宁市2022-05-18 19:53:5214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