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情况是这样的: 本人于2021年3月购买位于眉山牧马镇天府恒大文化旅游城房产一套!当时是按照备案价买的房!合记优惠金额为143678.21元!当时签定的合同协议是购房款全额到账后一次性返还给我们!我们购房贷款是2021年5月下来的!按照合同!他们应该于2021年5月底前将购房优惠款一次性返还给我们!现在过去一年多了!甲方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拒不执行合同义务!请问!我们能提起诉讼么?如何起诉?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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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华律师月帮助0人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如果约定,可以向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回复于 2022-05-09 12:46:43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2-05-09 13:13:39
主要问题就是!里面只写了我方全额到账后!并没有明确时间!微信上销售说的是3个月内!但是没有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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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5-09 13:18:54
约定是开发商收到全款后支付(是否有明确约定),虽然没有约定具体时间,但是你已经给开发商通过电话进行催要,可以证明你已经履行通知义务,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返还,再结合销售的承诺,返还是没有问题的,和销售聊天是否有证据。如果不放心,建议再给开发商发一份律师函,具体可以点击头像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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